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的资本体系。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包括:港口、沿海和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从25%调整到20%;机场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将保持在25%,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将保持在20%。其中,公路(包括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降低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但在投资回报机制清晰、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幅度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制度政策办公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通知》提出的两项政策措施非常有针对性。从宏观角度来看,适度降低和允许某些部门的项目资本比例可以降低筹集项目资本的难度,并有助于稳定投资和增长。一些项目资本比率的降低和下调“实际上意味着投融资决策权更多地赋予了市场主体,从而推动了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鼓励依法为重大投资项目筹集资金。也就是说,在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领域,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者通过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筹集不超过50%的项目资本。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利用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专项国债可作为重大项目的合格资本。
吴亚平认为:“允许发行基于股权和基于股权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可持续债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有助于扩大项目资本的来源,并迫使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真正的股权投资。”
第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具体而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贷款资金和股东贷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融资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有关要求。不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确定投资项目资本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和项目投资者,对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回报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吴亚平说,应该谨慎处理稳定投资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在适当扩大有效投资和加强基础设施部门以弥补不足的同时,还必须实现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新的隐性债务的关键点。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的资本体系。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包括:港口、沿海和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从25%调整到20%;机场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将保持在25%,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将保持在20%。其中,公路(包括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降低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但在投资回报机制清晰、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幅度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制度政策办公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通知》提出的两项政策措施非常有针对性。从宏观角度来看,适度降低和允许某些部门的项目资本比例可以降低筹集项目资本的难度,并有助于稳定投资和增长。一些项目资本比率的降低和下调“实际上意味着投融资决策权更多地赋予了市场主体,从而推动了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鼓励依法为重大投资项目筹集资金。也就是说,在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领域,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者通过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筹集不超过50%的项目资本。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利用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专项国债可作为重大项目的合格资本。
吴亚平认为:“允许发行基于股权和基于股权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可持续债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有助于扩大项目资本的来源,并迫使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真正的股权投资。”
第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具体而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贷款资金和股东贷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融资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有关要求。不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确定投资项目资本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和项目投资者,对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回报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吴亚平说,应该谨慎处理稳定投资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在适当扩大有效投资和加强基础设施部门以弥补不足的同时,还必须实现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新的隐性债务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