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22日中国保监会网站信息,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分销与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与管理及补充条款。主要内容:首先,界定产品的定位和形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被定位为私募股权产品,不公开发行给合格投资者。产品包括债务投资计划、股票投资计划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二是明确产品分销机制。实施和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和部署,进一步精简管理和下放权力,结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特点,推进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发行,取消第一批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审批要求。
同时,对注册机构和注册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第三,严格规范产品操作。它与《指导意见》在打破刚性支付、消除多层嵌套、移除渠道、禁止资本池业务和限制术语不匹配方面是一致的。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看,需要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监管规定。第四,压实产品出版商的责任。进一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风险所有人机制,完善产品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资本利用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第五,强化产品服务机构的职责。完善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格和职责,同时依法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的问责和监管。

六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报告义务。七是实施渗透监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并充分披露最终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和交易结构等信息。此外,《办法》与《指导意见》在过渡期的安排上是一致的。
《办法》的设立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发展,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有利于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则,弥补监管短板,加强事件发生前后的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势,引导长期资本参与资本市场,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质量和效率。
根据11月22日中国保监会网站信息,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分销与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与管理及补充条款。主要内容:首先,界定产品的定位和形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被定位为私募股权产品,不公开发行给合格投资者。产品包括债务投资计划、股票投资计划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二是明确产品分销机制。实施和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和部署,进一步精简管理和下放权力,结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特点,推进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发行,取消第一批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审批要求。
同时,对注册机构和注册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第三,严格规范产品操作。它与《指导意见》在打破刚性支付、消除多层嵌套、移除渠道、禁止资本池业务和限制术语不匹配方面是一致的。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看,需要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监管规定。第四,压实产品出版商的责任。进一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风险所有人机制,完善产品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资本利用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第五,强化产品服务机构的职责。完善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格和职责,同时依法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的问责和监管。

六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报告义务。七是实施渗透监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并充分披露最终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和交易结构等信息。此外,《办法》与《指导意见》在过渡期的安排上是一致的。
《办法》的设立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发展,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有利于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则,弥补监管短板,加强事件发生前后的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势,引导长期资本参与资本市场,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