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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2019-09-03 20:16 2 阅读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这是很多夫妻都会考虑的问题,但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我国法律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一、案情简介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甲原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陈某乙。后于2013年5月8日自愿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陈某乙由陈某甲监护、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由陈某甲承担;吴某与陈某甲预约探视陈某乙,不妨碍陈某乙的学习、生活与安全,陈某甲不得无理由拒绝吴某看望陈某乙。陈某甲与吴某离婚后,陈某乙跟随陈某甲生活。 2016年3月,原告吴某诉至法院,以被告陈某甲拒绝并阻碍其探望女儿为由,要求行使探望权。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及方式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行使。

吴某作为母亲,其探视女儿的方式,应以保护女儿陈某乙的最大权益为基础,应既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又不影响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儿陈某乙出生后一直跟随被告陈某甲生活,考虑到陈某甲长期在外地经营皮草生意的客观现实,原告吴某要求女儿陈某乙在寒暑假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请求,客观上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最终判决: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上午九时,原告吴某从被告陈某甲处接走陈某乙,并于次日下午五时将陈某乙送回,被告陈某甲提供协助义务。

三、律师观点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南京鼎力邦律师团队张成亮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案中,吴某探视自己的女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探望方式,鉴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且调解未成,法院依照更有利于子女正常生活的原则,最终酌定每月周六上午九点至周日下午五点女儿陈某乙由原告吴某带走探望。

建议:无论采用协议离婚离婚或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定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频次等明确具体化,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争议,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这是很多夫妻都会考虑的问题,但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我国法律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一、案情简介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甲原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陈某乙。后于2013年5月8日自愿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陈某乙由陈某甲监护、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由陈某甲承担;吴某与陈某甲预约探视陈某乙,不妨碍陈某乙的学习、生活与安全,陈某甲不得无理由拒绝吴某看望陈某乙。陈某甲与吴某离婚后,陈某乙跟随陈某甲生活。 2016年3月,原告吴某诉至法院,以被告陈某甲拒绝并阻碍其探望女儿为由,要求行使探望权。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及方式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行使。

吴某作为母亲,其探视女儿的方式,应以保护女儿陈某乙的最大权益为基础,应既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又不影响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儿陈某乙出生后一直跟随被告陈某甲生活,考虑到陈某甲长期在外地经营皮草生意的客观现实,原告吴某要求女儿陈某乙在寒暑假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请求,客观上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最终判决: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上午九时,原告吴某从被告陈某甲处接走陈某乙,并于次日下午五时将陈某乙送回,被告陈某甲提供协助义务。

三、律师观点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南京鼎力邦律师团队张成亮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案中,吴某探视自己的女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探望方式,鉴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且调解未成,法院依照更有利于子女正常生活的原则,最终酌定每月周六上午九点至周日下午五点女儿陈某乙由原告吴某带走探望。

建议:无论采用协议离婚离婚或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定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频次等明确具体化,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争议,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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